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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已获工伤补偿 又向侵权人索赔获支持
时间:2013/8/6 11:59:29

   中国法院网讯 (卢国伟 王玉信 江毅轩) 一钻井队雇佣一物流公司帮助转场,派李某协助,不料物流公司吊车发生故障,砸中李某致其死亡。李某亲属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后,又起诉物流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7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令物流公司赔偿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的判决。

              惨祸从天而降

  2011年3月31日,河南石油勘探局下属的一家钻井队在新疆塔河工区完成钻井作业后准备搬迁至下一个新井,搬迁工作需要吊装和运输。同年4月2日,钻井队与中油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签订了搬迁安全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及安全义务。第二天,物流公司安排了吊车及管理、安全监护人员,因任务重、时间紧,井队所在的公司抽调9名人员到现场协助搬迁工作。身为公司安全员的李某等9名人员接受了安全教育,然后开始吊装设备。然而,在吊装过程中,因吊绳脱落,吊装物从板车上掉下,砸向李某等人,李某经巴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工伤补偿后起诉侵权人

  2011年4月6日,事故调查组经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认定:吊装作业中存在多头指挥,吊车司机随意听从其他指挥,吊车保险片左右间隙过大不能起到保险作用,起吊绳从吊点脱落,造成起吊物落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吊车未按规定进行作业,吊车司机未制止多头指挥,双方的作业人员未落实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亲、妻子和正在上大学的儿子悲痛欲绝,要求石油勘探局进行工伤保险补偿。2011年7月,南阳市人社局对李某的死亡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石油勘探局随后向李某亲属支付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偿金。

  2012年3月,李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油勘探局和物流公司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两级法院支持双赔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既非同一公司,又非归共同上级机关管理的下属单位,而是为实现被告石油勘探局所属分公司的钻井设备转场,双方通过协商,并制订安全协议后,由被告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设备、人员,与被告石油勘探局的部分现场工作人员共同实施钻井设备转场的。期间,因可归责于被告物流公司的原因,导致被告石油勘探局所属员工发生损害的后果,被告物流公司当然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第三人。

  原告根据近亲属李某的劳动关系和李某在为被告石油勘探局劳动期间因事故死亡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当属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享有的劳动安全保障权利的实现。作为侵权第三人的被告物流公司,在为完成协议约定的吊装过程中,侵害了原告近亲属李某的生命权,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后果,不能因为受害人通过劳动保险法律关系获得了赔偿,就折抵了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吊装作业中,被告物流公司使用的吊车保险片左右间隙过大而不能起到保险作用,操作吊车的司机又随意听从其他指挥,使起吊绳从吊点脱落,造成起吊物落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作为现场指挥人员之一的李某,也存在对吊装过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按操作规程指挥现场作业等错误,也应当对该事故负一定的责任。结合前述两方事故原因力的比较,根据被告物流公司与吊车司机的劳动关系和原告与李某的近亲属关系的事实,法院认为,应由被告物流公司和原告分担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具体为:被告物流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原告承担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法院遂判决被告物流公司赔偿原告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333238元。

  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阳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可以兼得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还能否获得民事赔偿?从法律属性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别。

  工伤保险赔偿所依据的实体法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人身损害赔偿所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者分属不同部门法的请求权救济方式,不存在请求权竞合。所以,*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因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机制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一个属于私权范畴,一个属于公权范畴,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受害人在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并不妨碍其应有的民事赔偿权利,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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